1 | 在入组前5 年内罹患其他恶性肿瘤者,除外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痊愈 的皮肤基底细胞癌; |
2 | 以往治疗的不良反应未能恢复至CTCAE v5.0 等级评分≤ 1 级,除残留 的脱发效应之外; |
3 | 曾接受抗PD-1 或PD-L1、CTLA-4 单抗等治疗的患者; |
4 | 患有活动性、或有病史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如: 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 病、多发性硬化,血管炎、肾小球炎等),或高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 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入组:采用固定剂量的胰岛素后病情稳定的I 型糖尿病患者;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湿疹,占体表10%以下的皮疹, 无眼科症状的银屑病等); |
5 | 预期在本研究期间包括28 天筛选期有重大手术的患者; |
6 | 入组前14 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10 mg 强的松/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以下情况允许入组;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允许短期(≤7 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
7 | 伴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肠不全梗阻、消化道活动性出血、穿孔的患者; |
8 | 现患有间质性肺病或肺炎,肺纤维化,急性肺部疾病、放射性肺炎等; |
9 | 经治疗未控制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压、 肺结核等; |
10 | 有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 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干细胞移植史; |
11 | 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或活动性丙型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者、经药物 治疗后稳定的乙肝(DNA 滴度不得高于500 IU/mL 或拷贝数< 1000copies/ml)和已治愈的丙肝患者(HCV RNA 检测阴性)可以入组; |
12 | 首次给药前4 周内有严重感染者,或前2 周内出现活动性感染需要口服 或静脉接受抗生素治疗的患者; |
13 |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或已知对任何试验药物 组成成分发生严重过敏反应者(CTCAE v5.0 分级大于3 级); |
14 | 首次给药前4 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
15 | 酒精依赖者或近1 年内有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
16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或存在 外周神经系统障碍者; |
17 | 有症状的脑转移者; |
18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19 | 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该试验的受试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