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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招募】靶向一二三线以上,NRAS突变的晚期黑色素瘤

  • 试验分期:Ⅱ期
  • 适应症:NRAS突变的晚期黑色素瘤
  • 靶点: ALK
  • 招募人数:50
  • 招募地点: 北京
  • 招募标准

    登记号:

    CTR20171061

     适应症:

    NRAS突变的晚期黑色素瘤

     试验通俗题目:

    HL-085治疗NRAS突变晚期黑色素瘤的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在NRAS突变晚期黑色素瘤患者中评价HL-085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的单臂、剂量爬坡和剂量扩展的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HL-085-101 1.6版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药物名称:

    HL-085胶囊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1、试验目的

    在NRAS突变的晚期黑色素瘤患者中进行的剂量爬坡和剂量扩展的I/II期临床研究,旨在确定HL-085胶囊在NRAS突变的晚期黑色素瘤患者的耐受性、安全性,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推荐的II期临床剂量(RP2D)和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确认HL-085胶囊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药效动力学和初步抗肿瘤疗效。

     2、试验设计(单选)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其它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HL-085胶囊

    胶囊剂;规格0.5mg,2.0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0.5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第1剂量组。

    2

    HL-085胶囊

    胶囊剂;规格0.5mg,2.0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1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第2剂量组。

    3

    HL-085胶囊

    胶囊剂;规格0.5mg,2.0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2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第3剂量组。

    4

    HL-085胶囊

    胶囊剂;规格0.5mg,2.0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3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第4剂量组。

    5

    HL-085胶囊

    胶囊剂;规格0.5mg,2.0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4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第5剂量组。

    6

    HL-085胶囊

    胶囊剂;规格0.5mg,2.0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5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第6剂量组。

    7

    HL-085胶囊

    胶囊剂;规格2.0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6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第6剂量组。

    8

    HL-085胶囊

    胶囊剂;规格2.0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8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第7剂量组。

    9

    HL-085胶囊

    胶囊剂;规格2.0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10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第8剂量组。

    10

    HL-085胶囊

    胶囊剂;规格2.0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12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第7剂量组。

    11

    HL-085胶囊

    胶囊剂;规格2.0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18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第8剂量组。

    12

    HL-085胶囊

    胶囊剂,2mg/粒,每日两次,服药剂量依据患者入组的剂量组来确定,每治疗周期28天,连续服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疾病进展(PD)、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

    对照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入排标准

    受试者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1

    18-70岁(含)男性或女性患者;

    2

    无法手术切除的III期或IV期、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黑色素瘤患者;

    3

    基线时能够提供足够的组织学标本进行基因突变检测并确定为NRAS突变患者;

    4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版)有可测量的病灶;

    5

    在研究药物给药治疗前,既往化疗、免疫疗法或放疗必须已完成至少4周,并且在研究药物给药前,所有相关毒性反应(除脱发)均已得到恢复(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

    6

    ECOG评分为0-1分;

    7

    预期寿命大于3个月;

    8

    研究治疗首次用药前至少14天内未接受任何大手术(基线肿瘤活检除外)或发生严重创伤;

    9

    能够口服药物;

    10

    开始给药前7天内进行的实验室检查确定: ●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 血小板计数≥100×109/L或大于实验室正常值范围下限; ● 血红蛋白≥9 g/dL; ● 血清肌酐≤1.5×正常值上限(ULN)或Cock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60 mL/分钟; ● AST、ALT和碱性磷酸酶(ALP)≤1.5×ULN;并发肝转移者,AST、ALT≤3.0×ULN和ALP ≤6.0×ULN;并发骨转移者,ALP可以>1.5×ULN,但同时AST和ALT不可以>1.5×ULN,且在之前的14天内未接受过医学支持疗法; ● 总胆红素≤1.5×ULN(对于Gilbert综合征患者,总胆红素≤3×ULN); ● 白蛋白≥3 g/dL。

    11

    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必须在执行任何试验指定的程序前签署;

    12

    受试者必须自愿并能完成研究程序和随访检查。

    排除标准


    1

    存在有EGFR突变和ALK融合;

    2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损伤(即,影像学不稳定、症状性损害)的患者应排除。注:对于接受立体定向脑部放疗或手术治疗的患者,在大于等于3个月期间脑部无疾病进展,则可以入选;

    3

    研究给药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任何研究治疗的患者;

    4

    无法吞咽胶囊或难治性恶心和呕吐、吸收不良、体外胆汁分流、或任何可能会妨碍研究药物充分吸收的显著的小肠切除;

    5

    筛选时Bazetts公式校正的ECG QTcB≥480msec,或有先天性长QT综合征病史;

    6

    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出现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 CTCAE v5.0)中规定的3级出血症状;

    7

    研究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心肌梗塞、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外周动脉旁路移植术、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需要用药的严重心率不齐、难以控制的高血压、脑血管意外事件、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症状性肺栓塞;

    8

    患者同时使用其他抗肿瘤药物伴随治疗(激素治疗可以接受);

    9

    未得到控制的伴随疾病或感染性疾病;

    10

    既往或目前有视网膜静脉阻塞(RVO)、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RPED)等视网膜疾病;

    11

    活动性/慢性人免疫缺陷病毒(HIV)、丙型肝炎病毒(HCV)或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活动性/慢性HBV感染定义为HBsAg或HBV DNA阳性,慢性HCV定义为抗-HCV或HCV RNA阳性;

    12

    已知患有慢性肝病;

    13

    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器官移植病史;

    14

    既往曾接受过特异性MEK抑制剂的患者;

    15

    过去5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的患者,但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黑色素瘤和宫颈原位癌彻底治愈患者和/或癌症已治愈无疾病或至少5年连续无疾病的任何恶性肿瘤患者除外;

    16

    可能增加参与研究和研究用药风险、或者可能会干扰研究结果解释的其他重度、急性、或慢性临床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异常情况;

    17

    间质性肺病或间质性肺炎,包括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即影响日常生活活动或需要干预治疗)的患者;

    18

    对于绝经前女性受试者(绝经后女性患者必须已绝经至少12个月才能被认为无生育能力)血清妊娠检查结果为阳性或经研究者判断,在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30天内,有望怀孕、哺乳或不愿采用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的育龄女性配偶);

    19

    已知对研究药物成份或其类似物过敏的患者;

    20

    正在接受并且不能在开始研究治疗前至少1周和研究期间停用方案禁止的影响CYP同工酶(CYP2C9和CYP2C19的强诱导剂、强抑制剂)的静脉或口服药物的患者。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试验:约50人;

    实际入组人数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北京肿瘤医院

    郭军

    中国

    北京

    北京

    2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罗志国

    中国

    上海

    上海

    3

    福建省肿瘤医院

    陈誉

    中国

    福建

    福州

    4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吴荻

    中国

    吉林

    长春

    5

    吉林省肿瘤医院

    程颖

    中国

    吉林

    长春

    6

    河南省肿瘤医院

    罗素霞

    中国

    河南

    郑州

    7

    河南省人民医院

    仓顺东

    中国

    河南

    郑州

    8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陈静

    中国

    湖北

    武汉


    排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