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签署知情同意书(ICF)当天,18岁≤年龄≤75岁。 |
2 | 受试者充分知情,依从性良好,并自愿签署书面ICF。ICF必须在进行任何方案相关程序(不属于受试者常规医疗的一部分)之前签署 |
3 | 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食管鳞状细胞癌。 |
4 | 受试者必须不适合进行根治性治疗如根治性放化疗或手术。 |
5 | 既往从未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作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ESCC的主要治疗方案。(既往接受过针对ESCC的新辅助、辅助治疗或根治性放化疗,但治疗完成6个月后发生疾病复发或进展的受试者允许入选) |
6 | ECOG PS评分为0或1分。 |
7 | 预期生存期≥3个月。 |
8 | 受试者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的病灶,由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进行评估,且基线影像学评估应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进行。 |
9 | 针对局部病灶的姑息性治疗(如放疗)的完成时间距研究药物首次给药须≥14天。 |
10 | 必须提供用于生物标志物分析的肿瘤组织样本(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组织块或未染色肿瘤组织切片),以确认PD-L1的表达状态。 |
11 | 受试者必须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
12 |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除外有曾行绝育手术的记录或者已绝经)筛选期血清妊娠试验呈阴性。育龄期女性受试者(除外有曾行绝育手术的记录或者已绝经)或男性受试者及其伴侣必须同意从签署ICF开始直至应用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至少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