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随机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预期在试验期间实施重大手术者;或随机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辅助化疗者;或随机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放疗者;或随机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针对复发/转移性乳腺癌的内分泌治疗者; |
2 | 既往曾接受过长春瑞滨治疗者; |
3 | 随机入组时存在≥2级的外周神经病变(CTC AE v4.03)者; |
4 | 有症状或未经治疗的已知脑转移或其他CNS转移。已完全切除和/或放疗后证明稳定或改善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不是一项排除标准,只要影像学(CT/MRI)显示在筛选前稳定至少4周,且无脑水肿证据及无需糖皮质激素或抗惊厥药物; |
5 | 随机入组前4周内参与了其他临床试验者(如为单克隆抗体临床试验,则为3个月); |
6 | 既往5年内患有任何其它恶性肿瘤,不包括完全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患者; |
7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
8 | 对于试验用药品的任何成分或辅料过敏,包括对苯甲醇过敏者; |
9 | 随机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全血或成分血输血者; |
10 | 目前患有影响静脉注射、静脉采血疾病者; |
11 | 目前存在严重的、不能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如呼吸困难、支气管痉挛、哮喘急性发作期或其他需要持续吸氧治疗的疾病等),经研究者判断会显著影响受试者参加/完成试验、及疗效评估; |
12 | 具有下列任一心脏疾病者:a)目前患有未经治疗的或经治疗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50mmHg或舒张压>100mmHg),或不稳定性心绞痛;b)按照纽约心脏病学会标准,目前患有任一级别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或严重的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c)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曾发生过心肌梗塞; |
13 | 目前需要每天全身性使用皮质类固醇药物进行长期治疗者(剂量>10 mg/天的甲泼尼龙的等效剂量),吸入性皮质类固醇除外; |
14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丙型肝炎病毒抗体中任何一项阳性者均需排除。或存在需要治疗的具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乙型肝炎感染者: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检测结果大于等于各医院参考值上限者; |
15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筛选时,育龄妇女血妊娠试验呈阳性者;或育龄期女性及其配偶不愿意在临床试验期间及结束后7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者; |
16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或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试验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