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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组前28天内接受过抗肿瘤化疗、抗肿瘤生物药物治疗、抗肿瘤免疫治疗或其它研究药物治疗;入组前14天内接受过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或其它靶向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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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组前21天内接受过放疗或尚未从之前的放疗副反应中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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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组前3周内进行过外科大手术或尚未从之前的手术中完全恢复(外科大手术的定义参照2009年5月1日施行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三级和四级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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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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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情况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患者:a. 需要接受局部治疗(手术、放疗或其他)(脑转移无症状或者有症状但研究者认为不需要局部治疗可以接受);b. 对I期爬坡患者,随机前正在服用类固醇类>10 mg泼尼松(或等效药物)(对Ⅰ期剂量扩展和Ⅱ期研究患者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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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控制稳定的糖尿病患者(正在接受稳定的胰岛素方案或降糖药方案、专科医生评价血糖控制稳定的患者允许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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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咽困难,或患有活动性消化系统疾病,或接受过重大消化道手术,可能显著影响丁二酸复瑞替尼的服用或吸收(如溃疡性病变、不可控制的恶心、呕吐、腹泻、吸收障碍综合征和小肠切除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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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使用以下药物:a. 入组前两周内还在使用瑞格列奈(细胞色素[CYP]2C8酶敏感底物)以及CYP3A4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的药物;b. 已知存在延长QT间期或引起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c. 入组前一周内还在使用香豆素类抗凝剂(允许使用低分子量的肝素);d. 正使用违禁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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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组前一年内有急性胰腺炎病史,或既往有慢性胰腺炎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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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包括乙型肝炎(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DNA超过1000 IU/ml),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检测阳性;确诊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以及不愿意做HIV检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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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包括乙型肝炎(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DNA超过1000 IU/ml),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检测阳性;确诊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以及不愿意做HIV检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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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功能受损或临床显著的心脏疾病,包括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 ≥ 3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律失常、需要治疗的传导异常、心肌病,或不可控制的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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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功能受损或临床显著的心脏疾病,包括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 ≥ 3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律失常、需要治疗的传导异常、心肌病,或不可控制的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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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组前患有尚未治愈的间质性肺疾病病史或非感染性肺炎,放射性肺炎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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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认为可影响方案依从性或影响患者签署ICF的具有临床意义的任何其它疾病或状况(如不可控制的糖尿病、活动性的或不可控制的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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