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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招募】PD-1招募经标准治疗失败后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

  • 试验分期:Ⅱ期
  • 适应症:经标准治疗失败后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的黑色素瘤患者
  • 靶点: ALK
  • 招募人数:122
  • 招募地点: 北京
  • 招募标准

    登记号:CTR20181881
     适应症:经标准治疗失败后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的黑色素瘤患者
     试验通俗题目:HX008注射液在黑色素瘤患者中的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HX008 注射液在标准治疗失败后的局部 进展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中的单臂、开放、II 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HX008-II-MM-01;1.2版
     临床申请受理号:企业选择不公示
     药物名称:HX008注射液
     药物类型:生物制品
    1、试验目的
    在标准治疗失败后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中考察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HX008)的有效性(客观缓解率ORR) 和安全性。无进展生存期(PFS)、缓解持续时间(DOR)以及总体生存期(OS);
     2、试验设计(单选)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I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序号名称用法
    1HX008注射液给药剂量:3 mg/kg,静脉注射,输液时间60 min(±15 min),每3 周(21 天)给药一次(Q3W)。
    对照药
    序号名称用法
    1


    入排标准

    受试者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本研究并愿意遵循而且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男女不限,年龄18 岁~75 岁(含边界值);
    3具有组织病理学确诊的无法接受手术完全切除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黑 色素瘤; a) 受试者不可以为来源于眼睛的恶性黑色素瘤; b) 粘膜来源的恶性黑色素瘤受试者总体比例将不超过22%。
    4既往接受过黑色素瘤常规治疗失败的受试者,这些治疗包括化疗、靶 向治疗以及免疫治疗、生物治疗(干扰素、白介素、肿瘤疫苗、细胞 因子、溶瘤病毒或控制癌症的生长因子)距离本研究首次给药间隔≥4 周或5个半衰期(t1/2)(以先发生为准);
    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体能状态为0 或1 的患者;
    6预期生存至少3 个月;
    7根据实体瘤评价标准(RECIST v1.1),受试者须有可测量病灶(至少 1 个颅外病灶,常规CT 扫描≥20 mm,螺旋CT 扫描≥10 mm,可测 量病灶未接受过放疗);
    8无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entral Nervous System,CNS)转移,或经过 治疗无症状的脑转移患者,须经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成 像(MRI)检查无疾病进展,且稳定超过3 个月,并至少4 周内无需 类固醇药物治疗;
    9需提供组织检查标本(用于检测PD-L1 表达等);
    10有适宜的器官及造血功能,根据以下实验室检查:嗜中性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白细胞绝对计数(WBC)≥3.0×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0g/L;血清肌酐≤1.5 倍正常值上限(ULN);AST 和ALT≤2.5 倍ULN,肝转移患者≤5 倍ULN;血清总胆红素(TBIL)≤1.5 倍ULN;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 倍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APTT)≤1.5 倍ULN(正在接受抗凝血治疗的病人除外);
    11男性受试者和育龄期女受试者应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最后 一次给药后3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在入组前5 年内罹患其他恶性肿瘤者,除外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痊愈 的皮肤基底细胞癌;
    2以往治疗的不良反应未能恢复至CTCAE v5.0 等级评分≤ 1 级,除残留 的脱发效应之外;
    3曾接受抗PD-1 或PD-L1、CTLA-4 单抗等治疗的患者;
    4患有活动性、或有病史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如: 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 病、多发性硬化,血管炎、肾小球炎等),或高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 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入组:采用固定剂量的胰岛素后病情稳定的I 型糖尿病患者;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湿疹,占体表10%以下的皮疹, 无眼科症状的银屑病等);
    5预期在本研究期间包括28 天筛选期有重大手术的患者;
    6入组前14 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10 mg 强的松/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以下情况允许入组;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允许短期(≤7 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7伴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肠不全梗阻、消化道活动性出血、穿孔的患者;
    8现患有间质性肺病或肺炎,肺纤维化,急性肺部疾病、放射性肺炎等;
    9经治疗未控制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压、 肺结核等;
    10有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 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干细胞移植史;
    11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或活动性丙型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者、经药物 治疗后稳定的乙肝(DNA 滴度不得高于500 IU/mL 或拷贝数< 1000copies/ml)和已治愈的丙肝患者(HCV RNA 检测阴性)可以入组;
    12首次给药前4 周内有严重感染者,或前2 周内出现活动性感染需要口服 或静脉接受抗生素治疗的患者;
    13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或已知对任何试验药物 组成成分发生严重过敏反应者(CTCAE v5.0 分级大于3 级);
    14首次给药前4 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15酒精依赖者或近1 年内有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16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或存在 外周神经系统障碍者;
    17有症状的脑转移者;
    18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9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该试验的受试者。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试验:122人;
    实际入组人数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机构名称主要研究者国家省(州)城市
    1北京大学肿瘤医院郭军中国北京北京
    2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吴荻中国吉林长春
    3福建省肿瘤医院郭增清中国福建福州
    4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潘宏铭中国浙江杭州
    5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姜愚中国四川成都
    6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罗志国中国上海上海


    排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