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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招募】呋喹替尼联合信迪利治疗晚期经治胃肠癌患者

  • 试验分期:Ⅱ期
  • 适应症:
  • 靶点: ALK
  • 招募人数:87
  • 招募地点: 上海市
  • 招募标准

    登记号:CTR20190514
     适应症:实体瘤
     试验通俗题目:呋喹替尼联合信迪利治疗晚期实体瘤的Ib/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评价呋喹替尼联合信迪利单抗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Ib/II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2018-013-00CH3;方案版本1.0
     临床申请受理号:企业选择不公示
     药物名称:呋喹替尼胶囊
     药物类型:化学药物

    1、试验目的
    评价呋喹替尼联合信迪利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观察可能出现的剂量限制性毒性、最大耐受剂量,确定联合治疗的II期推荐剂量和给药方式。 评价呋喹替尼联合信迪利单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2、试验设计(单选)

    试验分类:其他

    试验分期:其它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序号名称用法
    1呋喹替尼胶囊胶囊;规格1mg;口服,每日1次,每次3mg,用药时程:连续服药3周,随后停药1周。直至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低剂量组。
    2呋喹替尼胶囊胶囊;规格1mg;口服,每日1次,每次4mg,用药时程:连续服药3周,随后停药1周。连续给药直至直至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高剂量组。
    3信迪利单抗注射液注射液;规格10:100mg;静脉滴注,每四周给药1次,每次200mg,用药时程:每4周1次。连续给药直至达到剂量限制性毒性,或者疾病进展。所有剂量组。


    对照药


    序号名称用法
    1


    入排标准

    受试者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1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执行任何试验特别规定程序之前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75岁(含);BMI≥18.5;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能手术切除或转移性晚期实体瘤患者(包括但不限于肝细胞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胸腺癌、非小细胞肺癌、肾癌);
    4经标准治疗失败(治疗后疾病进展或治疗毒副作用不可耐受),无标准治疗方法或无法接受标准治疗的患者;
    5若为晚期原发性肝癌患者需满足Child-Pugh肝功能评级A级(<7分);
    6明确有符合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要求的有可测量病灶(剂量递增阶段仅有可评价病灶也可以入组);如果既往接受过局部治疗(放疗、消融、介入治疗等)的病灶是唯一病灶,则必须有该病灶疾病进展的明确影像学依据;
    7首次用药前7天内骨髓、肝肾器官功能实验室检查符合方案要求(实验室检查前14天内未输血、血液制品、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其它造血刺激因子纠正);
    8预期生存≥12周。
    排除标准
    1首次用药前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未恢复至≤CTCAE 1级,除外脱发和铂类化疗药引起的≤CTCAE 2级外周神经毒性;
    2筛选前5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已经得到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除外),仅针对研究扩展阶段患者;
    3组织学诊断为纤维板层肝细胞癌、肉瘤样肝细胞肝癌;
    4既往或筛选时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
    5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已获批的或在研的系统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化疗(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的洗脱期为2周)、内分泌治疗、生物免疫治疗、靶向治疗(小分子靶向治疗洗脱期为2周或5个半衰期,以长的为准)、中药治疗(说明书有明确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首次用药前经过1周洗脱期即可);
    6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根治性放疗(包括超过25%骨髓放疗);
    7首次给药前60天内进行近距离放疗(如植入放射粒子);
    8既往接受过任何抗PD-1抗体、抗PD-L1抗体、抗PD-L2抗体或抗细胞毒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TLA-4)抗体(或作用于T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任何其它抗体)或VEGFR抑制剂治疗;
    9首次用药前4周内使用过皮质类固醇(剂量>10 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全身治疗,允许喷鼻、吸入或其他局部使用激素(即不超过10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
    10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炎性肠道疾病、肝炎、垂体炎、血管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仅需要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仅需胰岛素替代治疗的I型糖尿病患者可纳入);
    11首次用药前60天内接受过外科大手术;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手术或有创治疗(穿刺活检、静脉置管除外);或者未愈合的伤口、溃疡、骨折;
    12不能控制的恶性胸水、腹水或心包积液(定义为经研究者判断不能通过利尿剂或者穿刺的方法得到有效控制);
    13患者目前存在药物未能控制的高血压,规定为: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
    14患者目前存在胃及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溃疡性结肠炎等消化道疾病或未切除的肿瘤存在活动出血,或研究者判定的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穿孔的其他状况;或既往存在胃肠穿孔或胃肠道瘘,经手术治疗后未痊愈者;
    15首次用药前2个月内具有血栓或出血倾向证据或病史的患者,无论严重程度如何;
    16筛选时发现肿瘤侵犯大血管结构,例如肺动脉、上腔静脉或下腔静脉等,经研究者判断存在较大出血风险;
    17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有动脉血栓或深静脉血栓史;或者12个月内发生过血栓栓塞事件(包括卒中事件和/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18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急性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心绞痛或者冠脉搭桥术;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NYHA)分级≥2级;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19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的患者,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首次用药前1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 既往和目前有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受试者;允许放射治疗区域内放射性肺炎;
    20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国内尚未获批或未上市的临床药物治疗。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试验:87人;
    实际入组人数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机构名称主要研究者国家省(州)城市
    1上海市东方医院李进中国上海上海
    2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医院秦叔逵/刘秀峰中国江苏南京
    3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任正刚中国上海上海
    4陆军军医大学西南医院梁后杰中国重庆重庆
    5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张涛中国湖北武汉
    6湖南省肿瘤医院古善智中国湖南长沙
    7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方维佳中国浙江杭州
    8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白玉贤中国黑龙江哈尔滨
    9北京大学肿瘤医院郝纯毅中国北京北京
    10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郭亚兵中国广东广州
    11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孟自强中国上海上海
    12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叶定伟中国上海上海
    13北京协和医院纪志刚中国北京北京
    14重庆市肿瘤医院罗宏中国重庆重庆
    15天津市肿瘤医院姚欣中国天津天津
    16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郭剑明中国上海上海
    17北京大学第一院何志嵩中国北京北京
    18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李贵玲中国湖北武汉
    19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吴小华中国上海上海
    20重庆市肿瘤医院周琦中国重庆重庆
    21湖南省肿瘤医院王静中国湖南长沙
    22湖北省肿瘤医院黄奕中国湖北武汉
    23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刘继红中国广东广州
    24北京大学肿瘤医院郑虹中国北京北京
    25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李力中国广西南宁
    26辽宁省肿瘤医院王丹波中国辽宁沈阳
    27河南省肿瘤医院王莉中国河南郑州
    28上海市东方医院李进中国上海上海
    29江苏省人民医院束永前中国江苏南京
    30江苏省肿瘤医院陆建伟中国江苏南京
    31浙江省肿瘤医院应杰儿中国浙江杭州
    32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张艳桥中国黑龙江哈尔滨
    33安徽省立医院潘跃银中国安徽合肥
    34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张伟杰中国河南郑州
    35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刘云鹏中国辽宁沈阳
    36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邱文生中国山东青岛
    37河南省肿瘤医院罗素霞中国河南郑州
    38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邓艳红中国广东广州


    排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