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招募】必贝特医药BEBT-109临床试验
招募标准
必贝特医药BEBT-109临床试验,BEBT-109胶囊治疗EGFR 20外显子插入突变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期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BEBT-109治疗EGFR20外显子插入突变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1、进一步评价BEBT-109治疗EGFR20外显子插入突变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有效性;
2、评价BEBT-109治疗EGFR20外显子插入突变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安全性。
探索性目的
探索与BEBT-109药效学及安全性相关的生物标志物。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I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无上限(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无
出入排标准
入排标准
入选标准
1、受试者经过全面的了解,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至少为18岁,性别不限。
3、根据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JCC)第8版肺癌TNM分期标准: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IIIB或IIIC期,且研究者判断不适合手术或放疗)或转移性(IV期)NSCLC。
4、书面检测报告证实发生EGFR20外显子插入突变。
5、队列1经过至少一种系统化疗(定义为经过至少一种含铂化疗方案或其他化疗方案)失败或对化疗不耐受,且未接受过第3代EGFR-TKI治疗的NSCLC患者。
队列2经过至少一种系统化疗(定义为经过至少一种含铂化疗方案或其他化疗方案)失败或对化疗不耐受,且接受过第3代EGFR-TKI≤常规剂量(奥希替尼80mg/次/天,或伏美替尼80mg/次/天,或阿美替尼110mg/次/天等)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的NSCLC患者。
6、ECOG评分为0-2分,且在过去的两周中体能无下降,预计生存期至少为12周。
7、受试者至少有1个符合RECIST 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8、实验室检查提示受试者具备充分的器官功能:包括:
a.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血红蛋白(HGB)≥80g/L;
b.血清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ULN),AST和ALT≤2.5倍ULN(有肝转移者,允许总胆红素≤3倍ULN,AST和ALT≤5倍ULN);
c.肌酐≤1.5倍ULN,当肌酐>1.5倍ULN时,需要检查肌酐清除率进行确认,肌酐清除率需≥45ml/min(实测值,或者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值);
d.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ULN,凝血酶原时间(PT)≤1.5倍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倍ULN。
9、如果是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应当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如避孕套等),不得母乳喂养,给药前血妊娠试验阴性。
10、男性受试者愿意研究期间采取屏障避孕措施,即避孕套。
排除标准
排除标准
1、在入组前5年内罹患其他恶性肿瘤者,除外已切除治愈的的基底细胞癌、原位膀胱癌或宫颈原位癌。
2、既往接受过针对EGFR20外显子插入突变的药物,如Poziotinib、tarloxotinib、TAK788、JNJ-61186372、CLN-081、高剂量第3代EGFRTKI(奥希替尼>80mg/次/天,或伏美替尼>80mg/次/天,或阿美替尼>110mg/次/天)等。
3、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括细胞毒类药物化疗、放疗、免疫治疗或其他生物治疗,丝裂霉素或亚硝胺为6周内,小分子靶向药物距末次给药至少2周或至少间隔5个半衰期,以时间长者为准)。
4、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其他临床试验药物治疗者。
5、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行重大手术(不包括血管通路建立操作)。
6、受试者目前正在使用或者1周内使用过已知为CYP3A4和CYP2C8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的药物或草药补充剂。
7、研究治疗开始时,既往治疗仍有未愈毒性反应,并且《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级别超过1级,但是脱发除外,既往铂类治疗相关神经系统毒性变可以放宽到2级。
8、脊髓压迫、脑膜转移或脑转移,但无症状、病情稳定、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不需要使用类固醇药物治疗者除外。
9、伴有明显症状且不稳定的胸腔积液或腹腔积液者。
10、患有重度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需要治疗,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慢性心衰(NYHA心功能分级III-IV)、不稳定心绞痛、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活动性出血性等疾病等。
11、有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者。
12、有临床意义的以下活动性感染,包括乙肝(HBV)、丙肝(HCV)。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同时检测到HBVDNA拷贝数大于所在研究中心检验科正常值上限。HBVDNA拷贝数大于所在研究中心检验科正常值上限的患者允许筛选前使用抗病毒药物进行治疗,待病毒拷贝降低到正常值上限以下方可入组,但在试验期间患者需持续接受抗乙肝病毒治疗;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HCVRNA高于检测上限。
13、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4、在静息状态下,3次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QT间期(QTc)>450msec(第一次ECG提示QTc>450msec才需要复测2次,取3次平均校正值)。
15、各种严重且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ECG形态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Ⅲ度传导阻滞,Ⅱ度传导阻滞,PR间期>250msec等。
16、可能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各种因素,例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筛选期血生化提示低钾血症,在首次给药前经补钾治疗复查正常者除外),先天性长QT综合征,家族史中一级亲属有长QT综合征或不到40岁就不明原因猝死。
17、有间质性肺病的既往病史、药物引起的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的任何证据。
18、难以控制的恶心和呕吐,慢性胃肠疾病,患者无法吞咽药品制剂,曾行大范围肠切除术,可能影响BEBT-109的充分吸收。
19、受试者有对BEBT-109制剂辅料发生超敏反应的病史。
20、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21、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