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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招募】Margetuximab临床试验

  • 试验分期:Ⅰ期
  • 适应症:
  • 靶点: HER2(+)
  • 招募人数:
  • 招募地点:
  • 招募标准

      Margetuximab临床试验,Margetuximab注射液在HER2阳性乳腺癌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Margetuximab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评估 Margetuximab 联合化疗治疗中国 HER2 表达阳性的既往接受过抗 HER2 靶向治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次要研究目的: 评估 margetuximab 联合化疗治疗 HER2 表达阳性的既往接受过抗HER2靶向治疗失败的转移性乳腺癌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评价针对 margetuximab 的抗药物抗体(ADA)及其对 PK、疗效和安全性的影响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I 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3、受试者信息

      年龄:18 岁(最小年龄)至 NA 岁(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无

    入排标准

      入选标准

      1.在进行任何研究有关的程序之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 岁,女性或男性

      3.患者 ECOG 身体状态评分为 0 或 1

      4.组织学确诊的 HER2 表达阳性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

      注:HER2表达阳性指最近一次获得的由参研中心病理科或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资质的中心实验室进行的原发灶或转移灶的病理检测或复核中,至少一次有肿瘤细胞 IHC 强度为 3+;或 IHC 2+但 FISH/CISH阳性。

      注:IHC:免疫组化染色,FISH:荧光原位杂交技术,CISH:免疫色素原位杂交法

      5.在转移性疾病阶段既往接受过标准抗 HER2 靶向治疗(需包含曲妥珠单抗)后进展;不论患者在新辅助/辅助阶段是否接受过抗HER2 药物(包括帕妥珠单抗)治疗

      6.在转移性疾病阶段既往抗肿瘤治疗需≤4 线(包括抗 HER2 靶向治疗或化疗),在最后一线治疗过程中或治疗结束后出现疾病进展。

        1)患者允许接受过既往放疗、化疗、激素治疗;

        2)在确定转移性背景下的治疗线数时,不考虑激素疗法;

        3)将在治疗完成后 6 个月内导致复发的既往新辅助或辅助治疗作为一个转移性疾病治疗线数;4)若未出现疾病进展,则给药中断、既往治疗期间暂停用药,或变更治疗以管理毒性不构成新的治疗线。

      7.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已恢复至≤ CTC AE 1 级(除外≤ CTC AE 2 级脱发,稳定的感觉神经病变,或通过补液后稳定的电解质紊乱)

      8.预期生存期不少于 12 周

      9.良好的器官功能,入组给药前 4 周内没有接受过输血或生长因子支持治疗,包括:

        1)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2)血小板≥ 100×109/L;

        3)血红蛋白≥ 90 g/L;

        4)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或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按照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见附件 4);

        5)总胆红素≤1.5 倍正常值上限或直接胆红素≤1.0 倍正常值上限 AST 及 ALT ≤ 2 倍正常值上限,肝转移存在时必须≤5 倍正常值上限;

        6)心脏彩超LVEF≥50%

      10.入组筛选时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且承诺从研究开始到研究结束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给予研究用药后 6 个月内采取充分有效的避孕措施或禁欲的育龄期女性可入组本研究。或者入组本研究的妇女为无潜在生育能力的妇女,定义为:

        1)接受外科结育手术(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的妇女,或者

        2)≥60 周岁的女性,或者

        3)≥40 且<60 周岁、停经 12 个月以上,且促卵泡激素检查结果处于研究机构绝经后参考范围

      11.有良好的依从性并愿意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11.有良好的依从性并愿意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1.有症状的、未能够控制的脑转移或软脑膜转移。患者如果有已知并治疗过的脑转移,必须有入组给药前 4 周内的基线 CT 或 MRI资料,入组给药前接受过至少 4 周的脑转移治疗;如果需要在入组给药后使用类固醇激素,需要在入组给药前类固醇激素已稳定使用(≤10 毫克/天强的松或等效)至少 4 周,并没有相关的神经症状

      2. 存在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大量胸水和腹水)

      3. 入组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局部或全身抗肿瘤治疗,包括放疗、化疗、手术治疗(指治疗癌症的大型手术)或靶向治疗者;入组给药前 7 天内接受过内分泌治疗者

      4. 入组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任何研究性药物治疗(包括margetuximab)

      5. 入组给药前 4 周内有重大外伤或大手术史,且手术后有尚未恢复的手术效应

      6. 既往 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已根治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

      7. 患有严重的或者未能控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1)难以控制的恶心和呕吐、活动性胃溃疡、其他不可控的胃肠道疾病;

        2)活动性病毒感染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乙型肝炎 HBV(Hbs Ag阳性,且 HBV-DNA 10E3 拷贝数/ml 或 500 IU/ml) 、丙型肝炎HCV 等;

        3)严重的不可控的糖尿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等;

        4)严重的不可控肺部疾病,如重症感染性肺炎、间质性肺病等;

        5)入组给药前 6 个月内的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脑卒中、短暂性缺血发作;患有临床显著性心律失常、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II-IV 级)、心包炎或严重的心包积液、心肌炎等

      8. 已知对重组蛋白,聚山梨酯 80,苯甲醇或 margetuximab 的药物制剂中包含的任何辅料存在超敏反应

      9.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种任何活病毒疫苗,允许接种灭活的流感疫苗

      10. 怀孕或哺乳、或预期在研究治疗期间计划怀孕的患者

      11. 痴呆或任何精神疾病,可能妨碍理解和提供知情同意

      12. 何可能干扰研究结果、影响患者全程参与研究的既往或当前的疾病、治疗、或实验室异常,或研究者认为患者不适合参与本研究

      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姓名:江泽飞

      学位:医学博士

      职称:主任医师

      单位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

      2、各参加机构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城市
     1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 江泽飞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2 河南省肿瘤医院 闫敏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3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耿翠芝 中国 河北省 -石家庄市